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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54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贵州 |

法律是考研中的热门专业,法律(非法学)硕士以致用、实务为指向,主要面向律师行业和法务,其旨在培养能够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的人才。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5.4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贵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需要对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丰富的经验和足够时间参加学习在职研究生课程。请依据贵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条件,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课程设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

一、招生专业

贵州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为专业型学位,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届时,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五、初试

(一)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分数线及其他要求。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制与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十二、学费标准

18000元/年 

十三、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四、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五、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研参考书。考试大纲请查询本章程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授课方式等具体内容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院系咨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四)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是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请咨询线上客服或者直接报名有老师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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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