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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交通运输硕士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24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四川 |

     交通运输专业蕴含了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多种运输方式的学习覆盖了现代社会交通的主要方式。交通运输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国家建设亟需更专业,更高层次的交通运输专业人才电子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交通运输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2.4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电子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需要对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丰富的经验和足够时间参加学习在职研究生课程。请依据电子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条件,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课程设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坐落于有“天府之国”之称的西部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四川省成都市。 学校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是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合并创建而成,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2000年由原信息产业部主管划转为教育部主管,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经过60年的建设,学校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成为一所完整覆盖整个电子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一、报考类别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积极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专业学位的招生单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即“应用型”硕士生,我校招生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

性质 发证 类别 授予学位 录取类别
 非全日制  毕业证学位证  应用型 专业学位(交通运输)  原则上录取为定向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1)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当年入学(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有关时限计算从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开始至入学当日(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截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类别:定向:录取前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合同,不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协议执行。

(3)报考导师可填写在“备用信息”栏,如:10001李乐民(请勿在“备用信息”栏填写除报考导师外的其他任何信息),复试科目在打印复试通知单时填写。

3、现役军人和国防生报考,必须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详见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点的现场确认公告。 

四、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往届考生毕业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时间:每年12月21日-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考场应试。

科目:第一天上午(第一单元)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第一天下午(第二单元) 外国语(满分100分)

第二天上午(第三单元) 业务课一(满分15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第二天下午(第四单元) 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说明: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试科目详见本“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

考纲:全国统考或管理类联考的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编制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详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参考书目”,均仅供参考。 

(二)复试 

学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不同学位类别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学校和各院系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说明:

1、复试由报考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前将对考生毕业证(结业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成绩。

2、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不低于120%,但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均有机会参加复试。

3、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招网向考生公布。

六、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研究生招生考试为国家教育考试,触犯刑法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院研究生科发放,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新生必须在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资料下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录取为定向。 

按照教育部要求,凡是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招生部门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书,否则不予录取。学历(学籍) 认证书电子版可发送邮件,纸质版可发送传真,电子版或纸质版任选一种发送即可。

七、学制

学制为3年, 具体以入学当年培养方案为准。 

八、学费

学费8000元/生/学年,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见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或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九、说明

1、对报考中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学校毕业审核通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其按照培养要求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相应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3、我校研究生培养主要集中在学校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参评奖助学金,不参加成都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4、我校研究生就业根据录取类别:定向考生定向至所在单位,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必须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我校不承担责任。 

6、本招生简章,如有与教育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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