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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应用心理硕士(MAP)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168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北京 |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自2012年起招收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的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目标是培养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国防、体育等领域的心理学高级应用型人才,侧重培养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需的心理学专业技能,并将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应用于某一相关领域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计划招收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MAP)专业学位研究生14人,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欢迎有志于从事临床心理学(高校心理咨询)领域相关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概况

  由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临床心理学方向师资团队和北京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合培养的应用心理硕士(MAP)专业学位研究生为非全日制授课,学制3年。北京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是教育部首批高校心理咨询示范中心,也是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首批审查合格的注册实习机构。该中心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学校心理咨询的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心理咨询伦理、短程心理咨询方面是带头单位之一。

  应用心理硕士(MAP)旨在将有志于从事高校、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工作者,以及正在高校心理咨询中心从事心理健康工作,或担任学生辅导员、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的工作者培养为可以为高校、学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应用型人才。学习内容涉及人格的发展、心理病理学、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主要理论流派、危机干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心理咨询伦理,短程心理咨询等。学生将在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进行课程学习,在北京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临床心理学教研室接受心理咨询的实践培训,并接受督导,深入院系学习实践。毕业生将主要从事大学心理咨询及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各类工作。

  

二、报考方式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见北大研招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除我校报名公告中提及的特殊专业和考生类型必须选择北京大学考点外,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5.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和《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应试硕士生查验报名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的公告》完成以下报名程序:

  a.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缴纳报考费。

  b.在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大研招网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通过审核方为有效)。逾期未上传电子照片或虽已上传但未通过审核者,我校无法将有效照片上报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无法下载准考证,相关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c.登录北大研招网核对本人网报信息。报名信息有误的,网报期间可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修改。

  d.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 确认”。

  确认内容包括:①本人网报信息填写正确、②缴费状态为“已缴费”、③上传照片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④学历(学籍)审核结论为“校验通过”。只有完成以上内容并点击“确认信息”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以下四类考生,须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一条。因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导致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网报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每年12月中下旬,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将用于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

  2.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4.复试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5.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

  6.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招网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7.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3.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考试

 (一)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心理学专业综合。

 (二)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 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复查。

  2、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3、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4、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5、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6、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四、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培养类型,主要授课时间是周末或平时晚间,其余时间一周至少34天须进行临床见习、实习、学校心理咨询的实践和研究。

  

五、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培养环节,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

  学费总额为16.8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5.6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须交纳学费。本专业不提供住宿,住宿及相关费用须自理。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