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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第二临床学院护理专业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66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湖北 |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居中国大学排行榜4位。2014年进入三大世界大学排行榜400强,其中USNews排名301位、QS排名335位、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352位。2015年,学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第273位。2016年,在QS亚洲大学排名中位列第44位。学校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国际上逐渐形成了品牌效应。武汉大学环绕东湖水,坐拥珞珈山,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第二临床学院)建于1956年,坐落在武昌东湖之滨,毗邻武汉中央文化区楚河汉街。医院学科齐全,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口腔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学、基础医学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肿瘤学科是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泌尿外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科、临床护理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学、内科学、外科学、临床检验诊断是湖北省重点学科。拥有6个湖北省医学临床研究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验室,1个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近年来,医院承担了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余项,包括国家973863项目、卫生公益行业专项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青年项目和省市各级各类项目,获奖科研成果100余项。医院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及港澳台地区医学院或医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法国南锡大学、里尔大学、里昂大学、图卢兹第三大学等学术交流频繁。

 

一、培养目标

  1、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体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护理专业发展的献身精神;

  2、具有较强的临床评判性思维能力,能运用、论证或发展护理学新概念和新理论;通过临床实践和研究提高临床护理服务质量;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某一专科领域的临床护理知识及技能;

  4、具有判读专业文献的能力,能够结合临床实践,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5人。

  招生专业:护理(专业代码:105400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11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和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考生本人承担。

  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查询,并按相关要求进行。

 

五、考试科目与方式

  考试科目:1、思想政治教育;2、英语一;3、护理综合。

  详见《武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并按其要求进行。

 

六、录取

  1、录取办法

  同一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政审方能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3年。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七、学费

  学费标准为每人2.2万元/年,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八、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详见《武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