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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48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辽宁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4.8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一、招生类型

  学校拟招收非全日制43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政策和标准。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本招生章程,认真思考,特别注意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和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1、时间:以报考点规定的时间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报考点网报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1214日至12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1221日至2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通知。

  2、学校将在教育部发布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后,及时制定相关办法,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之前,考生可参考学校网站公布的往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提前准备。

  3、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参加加试。

  5、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笔试科目须选择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规定的科目。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大连海事大学招收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招生专业及其学制、学费标准和拟招生人数见表1。请注意以下说明:

  1、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2、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

  表1:大连海事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及拟招生人数

序号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标准

拟招生人数

4

009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

1.6万元/

30

 

九、奖助政策

  各学院视情况制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政策。

十、毕业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一、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2、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

  3、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通知、导师情况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查看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